大坑西邨重建 居民拒遷提司法覆核 高院即日裁定敗訴、押後頒判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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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坑西邨居民周五(25 日)早上,在覆核案聆訊前在高院外拉橫額。(《法庭線》記者攝)

入稟狀:平屋曾提優先安置、毋須審查

司法覆核(法律 101 文章)申請人為梁亞端,由資深⼤律師杜淦堃、大律師何卓衡和薛旨呈代表,並在 2024 年 9 月入稟。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,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。

居民的入稟狀提及,約 2014 年「平屋」建議清拆重建大坑西邨。城規會批准申請,其中一條件是妥善安置居民,而「平屋」於 2019 年回覆立法會,亦提及住戶毋須通過入息或資產審查,便可申請租住或購買重建後之單位。惟 2023 年 6 月,「平屋突然大轉變」,要求住戶需符合一定資格,包括不享有公屋福利、沒持有住宅物業才可回遷。

入稟狀續指,「平屋」向合資格居民提供兩個方案。方案一為領取「一次性租金津貼」,並在重建完成後回遷至新單位,但「平屋」不保證津貼款項足以讓居民在重建期間找到合適住屋;方案二為「領取一次性補償」後永久遷出。另不合資格的居民,則獲提供特惠補償。

入稟狀指,不論是取一次性津貼或補償,居民都要簽承諾書,聲明不會向「平屋」或政府要求補償或其他補貼;又指這意味居民會因應一次性津貼,會被取消公屋資格、援助等。另批評「平屋」施壓,租戶若不接受就被逐出大坑西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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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於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,早前已展開部分清拆工程。(資料圖片)

平屋興訟收樓 民事案下月區院再訊

「平屋」和大坑西邨居民,在區域法院亦有就事件展開與收樓相關的民事訴訟,正候本次司法覆核結果再訊,暫訂 5 月 9 日處理案件管理。

區院就事件的判詞,提及大坑西邨背景,指 1953 年石硤尾木屋區大火,燒毀大坑西邨現址的寮屋區,「平屋」在政府協助下在原址興建光民村,涉數百個平房,讓居民購買或承租。

1961 年,「平屋」以特惠地價,向政府取得光民村及鄰近土地興建大坑西邨,但須先清拆光民村平房。大坑西邨落成後,「平屋」以出租形式安置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人。

2020 年,政府以必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為先決條件,批准大坑西邨重建。

案件編號:HCAL1600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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